搜索
輸入關鍵字搜索
15
2016-08
西安嚴禁黨員幹部操辦參加 “慶功宴”“謝師宴”“升學宴”
點擊量:2109
——緊盯“節點”不放鬆 咬耳扯袖敲警鐘 西安嚴禁黨員幹部操辦和參加 “慶功宴”“謝師宴”“升學宴” (2016年8月12日) 日前,西安市紀委發出通知,嚴禁黨員幹部操辦和參加“慶功宴”“謝師宴”和“升學宴”。對廣大羣衆舉報和在紀律審查工作中發現的違反規定的單位和個人,將依規依紀嚴肅查處,公開通報曝光。對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的,既要追究當事人責任,也要追究相關領導責任。 目前,隨着2016年高考、中考錄取工作的全面展開,爲進一步使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落地生根,馳而不息地糾正廣大人民羣衆深惡痛絕的不正之風,嚴格規範黨員幹部操辦和參加喜慶事宜,倡導移風易俗,促進黨風建設進一步好轉,西安市紀委緊盯這一特殊的時間“節點”,專門就嚴禁黨員幹部操辦和參加“慶功宴”“謝師宴”“升學宴”發出通知,旨在緊盯“節點”不放鬆,咬耳扯袖敲警鐘,防止出現問題。 西安市紀委強調,全市廣大黨員幹部要自覺遵守廉潔自律、厲行節約的各項規定。嚴禁舉辦“慶功宴”,嚴禁黨員幹部本人或以配偶、其他親屬名義,分批次、分地點操辦 “謝師宴”“升學宴”。嚴禁黨員幹部借子女升學之機收受下屬及有利害關係單位和個人的禮金和貴重物品。各級黨組織要切實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認真落實通知精神,採取多種形式加強宣傳教育,引導黨員幹部自覺抵制操辦或參加“慶功宴”“升學宴”“謝師宴”和請客送禮等不正之風,大力倡導文明、節儉、廉潔的慶賀、感恩方式,要通過多種形式勸誡親朋好友不舉辦此類宴席,營造健康、文明、向上的社會風氣。 西安市紀委要求,全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把此項工作納入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中,切實履行監督責任,進一步暢通監督舉報渠道,加大監督檢查力度。要改進工作方式,對廣大羣衆舉報和工作中發現的違反規定的單位和個人,要依規依紀嚴肅查處,公開通報曝光。對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的,既要追究當事人責任,也要追究相關領導責任。各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學校工作人員特別是畢業班教師的教育管理和監督,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引導廣大教職工自覺遵守廉潔自律、厲行節約的各項規定,不操辦、不參加“謝師宴”“升學宴”,不接受學生家長的禮金和貴重禮物,自覺淨化社會風氣。
09
2016-08
用擔當的行動詮釋對黨和人民的忠誠
點擊量:1967
用擔當的行動詮釋對黨和人民的忠誠 (2016年7月19日) 王岐山 權力就是責任,責任就要擔當。習近平總書記把對黨員領導幹部的要求凝練爲6個字:忠誠乾淨擔當。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緊緊抓住落實主體責任這個“牛鼻子”,把權力與義務、責任與擔當對應統一起來,強化問責成爲管黨治黨、治國理政的鮮明特色。黨中央制定的《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是全面從嚴治黨、依規治黨重要的制度籠子。執行好問責條例,對於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實現黨的歷史使命,具有重大政治意義。 堅持黨的領導、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必須強化責任擔當。黨的領導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組織的領導,體現在黨自身就是理想信念宗旨的堅定性;體現在治國理政就是路線方針政策的正確性、科學性、實踐性。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關乎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必須不折不扣、堅定不移,決不能有絲毫的含糊和動搖。中央巡視省區市、中央部委和中央企事業單位黨組織,發現的一個突出問題就是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不堅決、不全面、不到位,以官僚主義、形式主義的錯誤方式應對。有的以會議貫徹會議、以文件落實文件,更有甚者索性把黨中央決策部署變成標語和口號、不貫徹不落實,有的貫徹執行不力,有的在貫徹中走樣。羣衆聽到黨中央爲民務實的政策無不爲之高興,但由於有的領導幹部不擔當不盡責,致使黨的好政策得不到落實,人民羣衆就沒有獲得感。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僅要聽表態、更要見行動,看是否把中央精神同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實際緊密聯繫起來,實事求是、求真務實,見諸行動、落到實處。全面從嚴治黨必須堅持問題導向,以強有力的問責督促責任落實,維護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確保中央政令暢通。 問責是全面從嚴治黨的應有之義和重要保證。透過現象看本質,當前之所以產生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黨的觀念淡漠、組織渙散、紀律鬆弛問題,歸其根本在於一些黨的領導幹部沒有正確認識權力與責任的關係,把兩者分離開來,甚至只想要權力、不願擔責任。一些黨組織黨內政治生活失去原則性和戰鬥性,好人主義盛行,搞一團和氣、不願得罪人,基本不開展批評,即便批評也是抽象空洞的,包裝了再包裝,致使批評失去了鋒芒,成爲無的放矢。對共產黨人來說,沒有離開責任的權力,黨和人民賦予權力時,更是壓上了責任,就要有與之相匹配的責任擔當。我們黨95年的歷史證明,擔當精神是共產黨人的魂,是脊樑精神。革命戰爭年代,擔當就是爲民族獨立和解放拋頭顱灑熱血,前赴後繼,在所不辭;在今天,擔當就是要把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嚮往作爲奮鬥目標,對黨和人民負責、爲黨和人民擔責。立足當前,制定問責條例就是要釋放強烈政治信號:黨中央對問責是動真格的,要讓失責必問、問責必嚴成爲常態。 強化政治責任,厚植黨執政的政治基礎。黨政軍民學、東西南北中,黨是領導一切的。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幹部失職失責、管黨治黨不嚴,損害黨的形象,侵蝕黨的執政基礎,妨礙黨的政治綱領和執政使命的實現,就要追究其在黨的事業和黨的建設中的領導責任。現行黨內法規中有100多部包含問責內容,但是對事故事件的黨政問責規定多,對黨的建設缺失、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不力的問責規定少。問責條例把黨章規定細化具體化,對現行黨內法規中的問責內容進行梳理、提煉、歸納、總結,緊緊圍繞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全面從嚴治黨、維護黨的紀律、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等方面概括問責事項,明確提出與黨的領導對應的政治責任,目的是使領導幹部警醒起來,履好職盡好責,增強黨的凝聚力和戰鬥力,永葆先進性和純潔性。 突出主體責任,聚焦“關鍵少數”。領導本身就包含着管理和監督,分工負責就要有問責。條例把問責的責任壓給各級黨組織,既包括黨委(黨組)、紀委(紀檢組),也包括組織、宣傳等黨的工作部門,體現了細化責任、層層傳導壓力。實踐證明,哪個地區或部門有堅持正確政治方向、勇於負責的領導班子特別是一把手,黨的領導就堅強有力,就能聯繫實際把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落到實處。問責條例突出問責重點,規定黨組織領導班子在職責範圍內負有全面領導責任,主要負責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員承擔主要領導責任,參與決策和工作的其他成員承擔重要領導責任,體現了權力與責任對等,爲各級黨組織強化問責提供基本遵循。 突出黨規特色,喚醒黨的意識。問責條例是第一部規範黨的問責工作的基礎性法規,借鑑了制定廉潔自律準則的好經驗,高度凝練、簡便易行;實現紀法分開,運用黨言黨語,突出黨內規則特色,體現了黨的十八大以來管黨治黨理論和實踐創新成果。在長期實踐中,我們黨創造了多種責任追究的方式方法。問責條例總結歷史和實踐經驗,對現行各類規定中10多種問責方式進行整合規範,規定對黨組織問責採取檢查、通報、改組等方式;對黨的領導幹部問責採取通報、誡勉、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紀律處分等多種方式。無論是日常的批評提醒,還是給予紀律處分,都體現着黨組織的政治堅定性,檢驗着把握政策的水平,最終目的是讓黨的領導幹部受到警示,增強擔當精神,肩負起管黨治黨責任,自覺把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下去。 制定規則既是歷史經驗的總結,也是新實踐的開啓。制度創新的過程就是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的過程,要把握現階段的形勢、任務和挑戰,找準正確方向,抓住主要矛盾,使實踐探索與制定規則相輔相成、相互促進。制定問責條例的方向,就是重點解決不擔當、亂擔當問題,把全面從嚴治黨的責任傳導下去。任何一項制度都不可能解決所有問題,不能把亟待破解的難題淹沒在大量制度條文中,也不能把重要的政治信號變成學術研討,導致制度遲遲出不了臺、貽誤了時機。要重視制度建設,但也要避免落入“制度陷阱”。制度只有與具體實踐相結合,不斷與時俱進,其所蘊含的力量才能充分釋放。問責條例兼顧必要和可行,做不到的寧可不寫,寫上的就要管用,保證制度的有效性、可執行性。 動員千遍不如問責一次。制度的生命在於執行,執行制度關鍵在人。各級黨組織要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自覺向以習近平同志爲總書記的黨中央擔當精神看齊,用擔當的行動詮釋對黨和人民的忠誠。黨章黨規黨紀是面向全黨的,上至中央、下至基層,各級黨組織都必須貫徹執行。各級黨委尤其是主要負責人要聯繫實際、從自身做起,以身作則、以上率下,手電筒對着自己照,不能只對着下級說事。一個案例勝過一打綱領,實踐中勇於擔當是第一位的。要以眼裏不揉沙子的認真勁兒,敢於較真碰硬,對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從嚴治黨責任落實不到位的,不能有效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給黨和人民事業造成損害的,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力、“四風”問題仍然突出的,對巡視發現的問題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對腐敗問題嚴重、不作爲亂作爲、羣衆反映強烈的,都要嚴肅問責,一級抓一級,增強責任意識,激發擔當精神。 紀委要把自己的職責擺進去。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是黨章規定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主要任務之一。在十八屆中央紀委六次全會上,習近平總書記把黨章賦予紀委的職責概括爲監督執紀問責,這六個字是紀委職責所在、使命所然,失職失責更要嚴肅問責。對紀檢機關監督責任缺失、“探頭”作用沒有發揮,能發現的問題沒有發現、發現問題不報告不處置、該去問責而不問責的;對紀檢幹部嚴重違紀、造成惡劣影響的,就要問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的責。要制定有效管用、便於操作的實施細則和配套措施,責任追究情況要定期報告,典型問題要公開曝光,讓具體鮮活的案例發揮警示教育作用。中央紀委和省級紀委每年都要盤點問責情況,決不能將制度束之高閣。 不忘初心、繼續前進,這昭示着全面從嚴治黨永遠在路上,只有進行時。要踏石留印、抓鐵有痕,在堅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堅持,真正使管黨治黨從寬鬆軟走向嚴緊硬,爲實現兩個百年奮鬥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提供堅強保證。
09
2016-08
《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解讀
點擊量:2043
《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解讀 第一條 爲全面從嚴治黨,規範和強化黨的問責工作,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制定本條例。 解讀: 本條規定了“目的和依據”。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進而深化爲全面從嚴治黨,並納入“四個全面”戰略佈局。全面從嚴治黨是各級黨組織的職責所在。《條例》以黨章爲根本遵循,以全面從嚴治黨爲目標方向,總結實踐經驗,健全問責機制,紮緊問責的制度籠子。頒佈實施《條例》,就是要規範和強化黨的問責工作,釋放全面從嚴治黨的強烈政治信號,喚醒責任意識、激發擔當精神,推動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幹部切實把責任扛起來,保證黨的領導堅強有力。 第二條 黨的問責工作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爲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圍繞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全面從嚴治黨,做到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失責必追究,落實黨組織管黨治黨政治責任,督促黨的領導幹部踐行忠誠乾淨擔當。 解讀: 本條規定了“指導思想”。黨章總綱明確規定,中國共產黨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作爲自己的行動指南。開展黨的問責工作,必須以此爲指導。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是馬克思主義中國化最新成果,指明瞭黨的問責工作的方向,必須貫徹到問責工作的各方面和全過程。 “四個全面”是我們黨引領中華民族實現偉大復興的戰略佈局。加強黨的領導是根本目的,加強黨的建設是根本途徑,全面從嚴治黨是根本保障。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失責必追究,是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問責工作的核心思想。通過規範和強化問責工作,一方面要落實黨組織管黨治黨政治責任,另一方面要督促黨的領導幹部踐行忠誠乾淨擔當。 第三條 黨的問責工作應當堅持的原則:依規依紀、實事求是,失責必問、問責必嚴,懲前毖後、治病救人,分級負責、層層落實責任。 解讀: 本條規定了“問責原則”。 (一)依規依紀,實事求是。依規治黨,必然要求依規依紀開展問責。黨章是黨的根本大法,問責工作必須以黨章爲根本遵循。《條例》是對黨章規定的細化延伸,是對黨內其他問責規定的歸納提煉,是問責工作的基礎性法規。黨內法規中對有關處置措施已有明確規定的,如申訴方式、問責影響期等,《條例》未作重複,在實踐中仍然依照這些法規執行。黨的問責工作是嚴肅的政治任務,實事求是是黨的問責工作一貫堅持的原則。要堅持求真務實,是哪一級責任就追究到哪一級,該採取什麼問責方式就採取什麼方式,不應當問責的就決不能追究責任,做到寬嚴適度、不枉不縱。 (二)失責必問,問責必嚴。2015年6月26日,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屆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體學習時的講話中明確提出“堅持有責必問、問責必嚴”。《條例》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講話精神,將“失責必問、問責必嚴”作爲一條重要原則明確下來,是對全面從嚴治黨要求的細化具體化,體現了我們黨強化責任追究的堅定意志。在問責工作中,必須始終堅持“失責必問、問責必嚴”,把該打的板子狠狠打下去,不搞下不爲例、網開一面,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使問責的利劍生鏽,形成“破窗效應”。 (三)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屆中央紀委六次全會講話中指出:“懲前毖後、治病救人是我們黨的一貫方針,也是我們黨加強自身建設的歷史經驗。日常工作中發現了問題就要真管真嚴。懲治,治是根本,懲是爲了治。”在問責工作中,要貫徹懲前毖後、治病救人方針,通過強化問責,使幹部真正扛起責任,不犯或少犯錯誤特別是嚴重錯誤,這纔是黨組織對黨員、幹部最大的關心和愛護。 (四)分級負責,層層落實責任。權力和責任是對等的,管黨治黨不能有權力無責任。每一級黨組織都有自己的責任,這個責任不能替代。對我們這樣一個擁有8800多萬黨員、440多萬個黨組織的執政黨來說,全面從嚴治黨,必須靠各級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來支撐,按照管理權限,落實分級負責原則,層層傳導壓力。黨中央從中央部委和省一級抓起,把責任讓黨委(黨組)書記扛上。省委書記再把責任傳導給所有班子成員、壓給市委書記,市委書記壓給縣委書記,一直壓到基層,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局面。這是落實“兩個責任”的成功經驗,也是壓實問責責任的必由之路。 第四條 黨的問責工作是由黨組織按照職責權限,追究在黨的建設和黨的事業中失職失責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幹部的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和領導責任。 問責對象是各級黨委(黨組)、黨的工作部門及其領導成員,各級紀委(紀檢組)及其領導成員,重點是主要負責人。 解讀: 本條規定了“問責主體和對象”。根據本條規定,問責主體是有管理權限的黨組織,追究的是在黨的建設和黨的事業中失職失責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幹部的政治責任,包括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和領導責任。問責對象是各級黨委(黨組)、黨的工作部門及其領導成員,各級紀委(紀檢組)及其領導成員,重點是主要負責人,突出了“關鍵少數”。特別是對於一把手這個“關鍵少數中的關鍵少數”,更是問責的重中之重。 第五條 問責應當分清責任。黨組織領導班子在職責範圍內負有全面領導責任,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員承擔主要領導責任,參與決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員承擔重要領導責任。 解讀: 本條規定了“責任劃分”。在追究黨組織領導班子集體責任時,必須分清領導班子和班子成員的責任。根據《條例》規定,領導班子負有全面領導責任,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員承擔主要領導責任,參與決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員承擔重要領導責任,體現了“權責對等”精神,不管是黨組織還是黨的領導幹部,有多大的權力就有多大的責任,就得有多大的擔當,不擔當、亂擔當就要被追究相應的責任。 第六條 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幹部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予以問責: (一)黨的領導弱化,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黨中央的決策部署沒有得到有效貫徹落實,在推進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中,或者在處置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發生的重大問題中領導不力,出現重大失誤,給黨的事業和人民利益造成嚴重損失,產生惡劣影響的; (二)黨的建設缺失,黨內政治生活不正常,組織生活不健全,黨組織軟弱渙散,黨性教育特別是理想信念宗旨教育薄弱,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落實,作風建設流於形式,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問題突出,黨內和羣衆反映強烈,損害黨的形象,削弱黨執政的政治基礎的; (三)全面從嚴治黨不力,主體責任、監督責任落實不到位,管黨治黨失之於寬鬆軟,好人主義盛行、搞一團和氣,不負責、不擔當,黨內監督乏力,該發現的問題沒有發現,發現問題不報告不處置、不整改不問責,造成嚴重後果的; (四)維護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羣衆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不力,導致違規違紀行爲多發,特別是維護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失職,管轄範圍內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團團夥夥、拉幫結派問題嚴重,造成惡劣影響的; (五)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不堅決、不紮實,管轄範圍內腐敗蔓延勢頭沒有得到有效遏制,損害羣衆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突出的; (六)其他應當問責的失職失責情形。 解讀: 本條規定了“問責情形”。黨章第42條明確規定,“黨組織如果在維護黨的紀律方面失職,必須受到追究。”這是黨章對問責情形作出的重要規定。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紀委在監督執紀問責實踐中深化了對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全面從嚴治黨、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認識,深刻體會到:“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集中體現爲政治、思想和組織領導,必須毫不動搖地貫穿到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之中。堅持黨的領導關鍵在加強黨的建設,推進黨的建設必須堅持問題導向。當前,人民羣衆對黨員尤其是黨員領導幹部的作風和廉潔問題反映最突出,必須堅定不移正風肅紀、反腐懲惡,迴應廣大人民羣衆的期盼,鞏固黨的執政之基。黨的建設有着豐富的內涵,全面從嚴治黨是黨的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但不是全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是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組成部分,但也不是全部。”這一體會寫入了十八屆中央紀委六次全會工作報告。黨中央從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具有許多新的歷史特點的偉大斗爭的現實需要出發,遵循黨章規定,總結理論和實踐創新成果,在《條例》中規定對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監督責任落實不到位、維護黨的紀律不力、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不堅決不紮實等6個方面失職失責行爲,造成嚴重後果或者惡劣影響的,進行嚴肅問責。其中前5條是主體內容,第6條是兜底條款。 第七條 對黨組織的問責方式包括: (一)檢查。對履行職責不力、情節較輕的,應當責令其作出書面檢查並切實整改。 (二)通報。對履行職責不力、情節較重的,應當責令整改,並在一定範圍內通報。 (三)改組。對失職失責,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本身又不能糾正的,應當予以改組。 對黨的領導幹部的問責方式包括: (一)通報。對履行職責不力的,應當嚴肅批評,依規整改,並在一定範圍內通報。 (二)誡勉。對失職失責、情節較輕的,應當以談話或者書面方式進行誡勉。 (三)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對失職失責、情節較重,不適宜擔任現職的,應當根據情況採取停職檢查、調整職務、責令辭職、降職、免職等措施。 (四)紀律處分。對失職失責應當給予紀律處分的,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追究紀律責任。 上述問責方式,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合併使用。 解讀: 本條規定了“問責方式”。現有各類問責規定中,共有14種問責方式,包括批評教育、作出書面檢查、給予通報批評、公開道歉、誡勉談話、組織處理、調離崗位、停職檢查、引咎辭職、辭職、免職、降職、黨紀軍紀政紀處分、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等。《條例》將這些問責方式規範爲對黨組織的檢查、通報、改組3種方式,對黨的領導幹部的通報、誡勉、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紀律處分4種方式。這些方式均在黨內法規中有明確規定、在實踐中經常使用。其中,誡勉既包括談話誡勉,也包括書面誡勉;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包括停職檢查、調整職務、責令辭職、降職免職等。規定問責方式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合併使用,主要考慮到,在問責實踐中,有時要進行組織處理,也要給予紀律處分,這時就要將兩種方式合併使用。 第八條 問責決定應當由黨中央或者有管理權限的黨組織作出。其中對黨的領導幹部,紀委(紀檢組)、黨的工作部門有權採取通報、誡勉方式進行問責;提出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的建議;採取紀律處分方式問責,按照黨章和有關黨內法規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執行。 解讀: 本條規定了“問責決定”。根據《條例》規定,黨中央或者有管理權限的黨組織,有權對失職失責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幹部作出問責決定。明確規定對黨的領導幹部,紀委(紀檢組)、黨的工作部門有通報、誡勉的決定權,提出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的建議權,這就把問責的責任不僅落實到黨委(黨組)、紀委(紀檢組),也分解到組織、宣傳、統戰、政法等工作部門,這是問責制度的一個重要創新,體現了全面從嚴治黨要細化落實責任、層層傳導壓力的鮮明態度。 第九條 問責決定作出後,應當及時向被問責黨組織或者黨的領導幹部及其所在黨組織宣佈並督促執行。有關問責情況應當向組織部門通報,組織部門應當將問責決定材料歸入被問責領導幹部個人檔案,並報上一級組織部門備案;涉及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的,應當在一個月內辦理完畢相應手續。 受到問責的黨的領導幹部應當向問責決定機關寫出書面檢討,並在民主生活會或者其他黨的會議上作出深刻檢查。建立健全問責典型問題通報曝光制度,採取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紀律處分方式問責的,一般應當向社會公開。 解讀: 本條規定了“問責執行”。對黨組織問責的,應當向該黨組織宣佈並督促執行;對黨的領導幹部問責的,應當向該領導幹部及其所在黨組織宣佈並督促執行。爲做好銜接,便於組織部門將問責決定材料歸入被問責領導幹部個人檔案,有關問責情況應當向組織部門通報,並按要求報上級組織部門備案。 《條例》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認真總結黨的十八大以來全面從嚴治黨的實踐成果,規定受到問責的黨的領導幹部應當寫出書面檢討,在有關會議上作出深刻檢查,建立健全問責典型問題通報曝光制度。這既體現了“嚴”和“實”的精神,也可以通過一個個具體鮮活的案例,發揮警示作用,喚醒責任意識,激發擔當精神,真正做到“懲前毖後、治病救人”。 第十條 實行終身問責,對失職失責性質惡劣、後果嚴重的,不論其責任人是否調離轉崗、提拔或者退休,都應當嚴肅問責。 解讀: 本條規定了“終身問責”。《條例》貫徹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堅持“失責必問、問責必嚴”原則,確立了“終身問責”制度,規定“對失職失責性質惡劣、後果嚴重的,不論其責任人是否調離轉崗、提拔或者退休,都應當嚴肅問責”。這是落實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關於“要實行責任制,而且要終身追究”等重要講話精神的具體舉措,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關於“建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等要求的具體體現,也與《關於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關於“已退休但按照本規定應當追究責任的,仍須進行相應的責任追究”的精神一脈相承,是我們黨作出的政治宣誓。 第十一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中央各部委,中央國家機關各部委黨組(黨委),可以根據本條例制定實施辦法。 中央軍事委員會可以根據本條例制定相關規定。 解讀: 本條規定了“授權規定”。《條例》從中央的角度提出了原則性、方向性要求,對其他黨內法規中的問責內容不重複、不替代,爲各級黨組織結合實際貫徹執行留下空間,體現了求真務實的科學態度。只有把中央精神同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實際緊密聯繫起來,制定針對性強、便於操作的實施辦法,把問責事項、方式、程序具體化,才能推動問責制度落地生根。 第十二條 本條例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負責解釋。 解讀: 本條規定了“解釋機關”。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是《條例》的解釋機關。根據《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黨內法規的解釋同黨內法規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本條例自2016年7月8日起施行。此前發佈的有關問責的規定,凡與本條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條例執行。 解讀: 本條規定了“施行日期和法規效力”。《條例》是關於黨的問責工作的基礎性黨內法規,囊括而不替代此前發佈的其他有關問責的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其他有關問責的規定與本條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條例執行,這是由《條例》在問責法規中的地位決定的。
02
2016-08
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
點擊量:2127
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 (2016年7月8日) 第一條 爲全面從嚴治黨,規範和強化黨的問責工作,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黨的問責工作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爲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圍繞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全面從嚴治黨,做到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失責必追究,落實黨組織管黨治黨政治責任,督促黨的領導幹部踐行忠誠乾淨擔當。 第三條 黨的問責工作應當堅持的原則:依規依紀、實事求是,失責必問、問責必嚴,懲前毖後、治病救人,分級負責、層層落實責任。 第四條 黨的問責工作是由黨組織按照職責權限,追究在黨的建設和黨的事業中失職失責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幹部的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和領導責任。 問責對象是各級黨委(黨組)、黨的工作部門及其領導成員,各級紀委(紀檢組)及其領導成員,重點是主要負責人。 第五條 問責應當分清責任。黨組織領導班子在職責範圍內負有全面領導責任,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員承擔主要領導責任,參與決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員承擔重要領導責任。 第六條 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幹部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予以問責: (一)黨的領導弱化,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黨中央的決策部署沒有得到有效貫徹落實,在推進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中,或者在處置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發生的重大問題中領導不力,出現重大失誤,給黨的事業和人民利益造成嚴重損失,產生惡劣影響的; (二)黨的建設缺失,黨內政治生活不正常,組織生活不健全,黨組織軟弱渙散,黨性教育特別是理想信念宗旨教育薄弱,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落實,作風建設流於形式,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問題突出,黨內和羣衆反映強烈,損害黨的形象,削弱黨執政的政治基礎的; (三)全面從嚴治黨不力,主體責任、監督責任落實不到位,管黨治黨失之於寬鬆軟,好人主義盛行、搞一團和氣,不負責、不擔當,黨內監督乏力,該發現的問題沒有發現,發現問題不報告不處置、不整改不問責,造成嚴重後果的; (四)維護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羣衆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不力,導致違規違紀行爲多發,特別是維護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失職,管轄範圍內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團團夥夥、拉幫結派問題嚴重,造成惡劣影響的; (五)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不堅決、不紮實,管轄範圍內腐敗蔓延勢頭沒有得到有效遏制,損害羣衆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突出的; (六)其他應當問責的失職失責情形。 第七條 對黨組織的問責方式包括: (一)檢查。對履行職責不力、情節較輕的,應當責令其作出書面檢查並切實整改。 (二)通報。對履行職責不力、情節較重的,應當責令整改,並在一定範圍內通報。 (三)改組。對失職失責,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本身又不能糾正的,應當予以改組。 對黨的領導幹部的問責方式包括: (一)通報。對履行職責不力的,應當嚴肅批評,依規整改,並在一定範圍內通報。 (二)誡勉。對失職失責、情節較輕的,應當以談話或者書面方式進行誡勉。 (三)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對失職失責、情節較重,不適宜擔任現職的,應當根據情況採取停職檢查、調整職務、責令辭職、降職、免職等措施。 (四)紀律處分。對失職失責應當給予紀律處分的,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追究紀律責任。 上述問責方式,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合併使用。 第八條 問責決定應當由黨中央或者有管理權限的黨組織作出。其中對黨的領導幹部,紀委(紀檢組)、黨的工作部門有權採取通報、誡勉方式進行問責;提出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的建議;採取紀律處分方式問責,按照黨章和有關黨內法規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執行。 第九條 問責決定作出後,應當及時向被問責黨組織或者黨的領導幹部及其所在黨組織宣佈並督促執行。有關問責情況應當向組織部門通報,組織部門應當將問責決定材料歸入被問責領導幹部個人檔案,並報上一級組織部門備案;涉及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的,應當在一個月內辦理完畢相應手續。 受到問責的黨的領導幹部應當向問責決定機關寫出書面檢討,並在民主生活會或者其他黨的會議上作出深刻檢查。建立健全問責典型問題通報曝光制度,採取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紀律處分方式問責的,一般應當向社會公開。 第十條 實行終身問責,對失職失責性質惡劣、後果嚴重的,不論其責任人是否調離轉崗、提拔或者退休,都應當嚴肅問責。 第十一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中央各部委,中央國家機關各部委黨組(黨委),可以根據本條例制定實施辦法。 中央軍事委員會可以根據本條例制定相關規定。 第十二條 本條例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條例自2016年7月8日起施行。此前發佈的有關問責的規定,凡與本條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條例執行。
11
2016-07
集團公司舉辦《準則》《條例》學習講座
點擊量:2090
本刊訊 (通訊員 張選順)爲了進一步加強對《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學習理解,並強化在實際工作中的貫徹落實,6月30日上午,集團紀委在西安市廉政教育培訓基地舉辦《準則》、《條例》學習講座。集團公司總經理兼黨委副書記賈長舜,集團公司領導牛躍進、宮蒲玲、祝社寧、胡炘、李軍利、張彥峯、齊昱、張越,集團各部及各直屬公司領導班子成員,以及各支部紀檢委員共100餘人參加了學習。 本次講座特邀西安市紀委第四紀檢監察室主任董明炎同志主講。董主任結合自身二十多年的紀律審查工作經驗,對《準則》和《條例》進行了全面解讀,並根據國企實際和典型案例,就黨員領導幹部如何在實際工作中嚴格貫徹落實《準則》、《條例》做了深入淺出、形象生動的講解剖析。 集團公司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牛躍進主持講座時強調,貫徹實施好《準則》、《條例》,對於集團公司堅持全面從嚴治黨、強化黨內監督,爲創建“國內一流知名企業”提供堅強的紀律保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集團紀委要求,廣大黨員幹部要將《準則》、《條例》精神內化於心、外化於行,全面落實到工作、學習和生活當中,使全面從嚴治黨在集團公司落地生根,不斷推動國企持續、健康、和諧發展。
27
2016-05
“四種形態”,一個都不能少
點擊量:2072
“四種形態”,一個都不能少 “四種形態”提出,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立案審查的只能是極極少數,這是不是意味着反腐敗高壓態勢減弱?黨紀輕處分和組織處理要成爲大多數,是不是對違紀幹部重罪輕罰、高舉輕放?抓早抓小,是不是代表紀檢監察工作輕鬆了?實際上,這些都是對“四種形態”的誤讀,“四種形態”着眼於懲前毖後、治病救人,四個方面有機統一,相互關聯,實踐中必須全面把握,才能夠達到良好效果。 “抓小”意味“放大”? “抓小”不能“放大”,反腐高壓不減 【案例】 2015年2月,廣東某市紀委收到羣衆舉報市監察局副局長李榮(化名)公款喫喝、收受禮品等頂風違紀問題。在市紀委函詢覈實問題時,李與相關人員均予以否認。該事件被網絡曝光後,李與相關人員再次串供,應對組織審查。同年8月,廣東省紀委查實李榮違規接受公務宴請、收受禮金禮品問題,並在組織函詢期間未如實向組織報告,串供隱瞞事實真相,情節嚴重。最終,省紀委決定對李榮予以立案檢查,對其採取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等處分。 對幹部問題“抓小”,並不意味着“放大”。對重處分佔“少數”、立案審查佔“極極少數”的強調,並不意味着紀委不查大案,也不意味着將對幹部出現的嚴重問題高舉輕放。從上述案件可以看出,如果運用函詢沒有達到良好效果,並存在嚴重違紀問題時,紀檢監察機關將毫不手軟使用更加嚴厲的紀律戒尺。 十八屆中央紀委六次全會指出,“力度不減、節奏不變,持續保持遏制腐敗的高壓態勢。”實際上,“四種形態”的實施,是關口前移,尤其是第一種形態,要讓咬耳扯袖、紅臉出汗成爲常態,將幹部出現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遏制在萌芽狀態,在法律“紅線”之上設置多道防線,旨在攔截黨員幹部從違紀走向違法,避免“好同志”淪爲“階下囚”,並不是數量和力度上放緩反腐節奏。 以廣東爲例,數據表明,黨的十八大以來,受理與審結的案件數均連年攀升。2014年受理的案件數增長了82.2%,其中審理廳級幹部人數比2013年增長165%;2015年受理案件數比2014年增長了162%,其中審結廳級幹部人數比2014年增長167%。 “實踐監督執紀‘四種形態’,不是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而是以前不管的現在管了,以前放鬆的現在收緊了。”廣東省紀委副書記王衍詩說。 4月16日,河北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張越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4月18日,廣東省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省長劉志庚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4月21日,中央臺灣工作辦公室原副主任、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原副主任龔清概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5月12日,外交部原黨委委員、部長助理兼禮賓司司長張昆生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一個多月以來,一個個“大老虎”被查處再次表明,反腐高壓態勢不減,強度不降,任何人違法亂紀都不要寄希望於僥倖逃脫或重罪輕罰。 批評教育可以代替硬處理? 不能割裂“四種形態”,需綜合把握運用、對症下藥 【案例】 今年1月29日,中央紀委公佈了2015年給予十名中管幹部黨紀重處分並作出重大職務調整的情況,這些幹部因嚴重違紀,有五人被開除黨籍,降爲科員或副處級非領導職務;有四人受到留黨察看兩年處分,降爲正處或副廳級非領導職務……2月5日,中央紀委又公佈了四川省省委原副書記、省長魏宏和湖北省委原常委、組織部長賀家鐵因嚴重違紀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的決定,兩人分別被降爲副廳級非領導職務和正廳級非領導職務。 “老虎”究竟是怎麼長大的?爲什麼有的黨員幹部要麼是“好同志”,要麼就是“階下囚”? 中央紀委案件審理室副主任熊驚峯在中紀委官網接受訪談時表示,從這些年日常的執紀審理工作中,常常發現不少“老虎”是一路腐敗、一路帶病提拔過來的。在幹部監督上,相當一部分黨組織習慣於把防線只設置在反腐敗上;相當一部分紀委只重視查辦大案要案,把法律當尺子,把監督執紀退到法律的“紅線”。 通過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嚴明黨的紀律,可以有效防止黨員幹部“帶病”往前走。這就好比醫生給病人看病,也得視病情輕重來對症治療:頭疼腦熱、感冒咳嗽就開點常用藥;高燒不退、炎症嚴重再使用抗生素;長了良性腫瘤、組織增生要做手術摘除……這就要求對“四種形態”綜合運用把握,決不能只強調某一種形態,忽略了其他形態的作用。 黨的十八大以來,隨着紀委“三轉”的改革深化,大多數紀檢幹部過去以辦大案爲英雄的理念逐漸得以轉變。吉林2015年對黨員幹部身上的問題早發現、早處置,共談話函詢591人;江蘇防止小錯拖成大錯,今年以來共談話函詢省管幹部163人;湖南加強對黨員幹部的日常監督管理,今年1至3月共開展談話函詢434人次,同比增長675%……抓早抓小、治病救人理念逐漸貫穿於各級紀檢機關監督執紀過程中。 在轉變片面抓大案的同時,也要防止片面偏向某一種形態。有的地方在監督執紀過程中,以批評教育軟處理代替紀律硬處理。比如,有地方黨委書記收到反映幹部問題線索後,直接對幹部進行談話提醒,根據談話效果及幹部態度來判斷問題線索是否屬實,事後並不對線索及幹部反饋進行覈實,這就容易造成線索遺漏。此外,有的地方在利用函詢要求幹部說明有關情況時,並不進行全面覈查,有的採取抽查方式,有的甚至只是作爲依據暫存起來。因此,既要重視運用好第一種形態,把問題消化在萌芽狀態,使嚴重違紀的幹部越來越少,也要充分發揮後面三種形態的威懾和後盾作用,對嚴重違紀的腐敗行爲堅持零容忍。 運用第一種形態最簡單? 警惕“容易論”,提高能力擔當 【案例】 今年2月23日,經過江西宜春市紀委初核之後,市紀委副書記對某縣政協副主席張朝(化名)就違規放貸、投資入股旅遊地產問題進行誡勉談話。起初,張朝一直不敢直面問題,含糊其辭,認爲交代自己存在的問題就是“自斷前程”。後來在市紀委副書記中肯的開導下,張朝慢慢意識到這樣的誡勉談話是“組織在幫助我、關心我,在咬我的耳朵,讓我出出汗,扯住我的袖子,要我及時收手”。最終,他放下心理包袱,直面問題。談話之後,市紀委就其他反映不屬實的問題在一定範圍內予以澄清正名,沒有影響張朝提拔進步。張朝感慨萬分:“若不是市紀委的同志幫助我及時收手,怕是我會依然僥倖下去,必定釀成大錯。” 運用把握好“四種形態”並非易事,尤其是第一種形態,如上述案例,如何讓被談話人放下心理包袱,直面問題,又能讓其充分認識到這是組織的關愛,考驗着談話主體的能力以及對政策法規的把握。 “談話函詢與執紀審查中的談話不一樣,後者往往已掌握大量違紀證據,需要攻破的僅僅是心理防線,而談話函詢掌握的往往只是一般性的問題線索。因此在談話處置問題線索時,就需要根據現場情況隨機應變、更加耐心做好對方的思想工作。”一位紀檢幹部說道。 十八屆中央紀委六次全會指出:嚴管就是厚愛,治病爲了救人。實踐“四種形態”,紀委的責任不是輕了,而是更重了,執紀的力度不是小了,而是更大了,要提高思想政治水準和把握政策能力,實現懲處極少數、教育大多數的政治效果和社會效果。 從運用“四種形態”的實踐來看,確實如全會所指出,責任、力度和難度都在上升。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意味着面向全體黨員、幹部和黨組織,涉及更多監督內容,但凡黨規黨紀規範所涉及的事項都應納入“四種形態”,紀檢監察機關工作量大幅增加。 同時,對於問題線索,什麼情況下運用第一種形態,什麼情況下運用後面三種形態,都考驗着紀檢監察幹部的責任和能力。有的地方已經進行制度性探索,如廣東清遠市正在制定《清遠市談話提醒制度實施細則》,列出39種談話提醒情形,給運用第一種形態提供明確依據。 因此,運用好“四種形態”要結合紀委“三轉”的不斷深化,在實踐中把握好政策,提高紀檢監察幹部的能力和水平。另一方面,各級黨委也要切實擔負起全面從嚴治黨的主體責任,尤其是運用好第一種形態不只是紀委的事,更是黨委的責任,只有如此,才能夠齊心合力,將全面從嚴治黨落到實處。
24
2016-05
言行一致是對黨忠誠老實的重要體現
點擊量:2087
言行一致是對黨忠誠老實的重要體現 【黨員必須履行的義務】維護黨的團結和統一,對黨忠誠老實,言行一致,堅決反對一切派別組織和小集團活動,反對陽奉陰違的兩面派行爲和一切陰謀詭計。 “兩面人”,無論在社會上,還是在黨內,都是被人鄙棄的對象。 “兩面人”危害嚴重、影響惡劣。如蘇榮、王敏、盧子躍等,說一套做一套、表面一套背後一套、臺上一套臺下一套,褻瀆組織威信、傷害羣衆感情、污染政治生態。 黨章規定,黨員要“對黨忠誠老實,言行一致”。“兩面人”的實質,恰恰是言行不一、表裏不一、心口不一,陽奉陰違,對黨失去忠誠的政治品質。雖然典型的“兩面人”在黨內只是極極少數,但其危害應引起足夠警惕。每一名黨員都應該以黨章爲鏡,對照黨的紀律、羣衆期盼、先進典型,對照改進作風要求,看一看自己是否存在言行不一的問題,是不是有“兩面人”的苗頭和傾向。 鄧小平同志曾強調:“做老實人,說老實話,辦老實事,這是一個共產黨員的起碼標準。”對於黨員來說,入了黨的門,就是黨的人,對黨忠誠老實是應有的覺悟。但從當前實際情況看,有的黨員幹部嘴上說遵守各項紀律,但外出該報備不報備,幹了什麼、去了哪裏,誰都不知道;有的對組織不襟懷坦白、遮遮掩掩;有的見風使舵、巧言令色,“逢人且說三分話,未可全拋一片心”……不少黨員幹部在思想上有個誤區,認爲只要沒貪沒腐,說點虛話、做點虛功不是什麼大問題,無關大礙。此類現象果真是“小事”嗎? 天下至德,莫大於忠。在看似一些“小問題”上心口不一,反映的是黨章意識薄弱、紀律和規矩意識不強,本質上是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如果不給予重視、不及時改正,久而久之就可能成爲“兩面人”、背離黨章要求,喪失作爲一名黨員的條件。 能否做到對黨忠誠老實、言行一致,非但不是小事,而是關係黨內政治生態和黨的事業興衰的大問題。黨員幹部對黨忠誠老實,黨就能保持團結統一,就有凝聚力、戰鬥力;言行一致、知行合一,開展工作就更有說服力,就能更好地帶動人民羣衆,凝神聚力共同推動改革發展。 對黨忠誠老實、言行一致不是大而化之的總體印象,而是明確具體的時時事事。從八小時之內到日常家居生活,從樹立“四個意識”、貫徹落實中央決策,到執行請示報告制度、對組織老實交代問題,等等,都要做到坦坦蕩蕩、老老實實、實實在在。 對黨忠誠老實、言行一致,也是明確的紀律要求。《紀律處分條例》第六十七條明確規定,違反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規定,不報告、不如實報告的,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有些行爲根據情節、性質,還屬於政治紀律的約束、懲戒的範圍。如周本順、餘遠輝等,一邊信誓旦旦大談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一邊“在重大問題上發表違背中央精神的言論”、公開發表與全面從嚴治黨要求相違背的言論,嚴重違反了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最終把自己裝了進去。 人之忠也,猶魚之有淵。黨員幹部面對組織和羣衆,是牢記自己黨員身份,襟懷坦白、言行一致,還是言不由衷、心口不一,欺上瞞下、陽奉陰違,甚至當內心惶惶的“兩面人”?這道選擇題應該不難回答。
18
2016-04
集團公司召開2016年黨風廉政建設 暨紀檢監察工作會議
點擊量:2126
集團公司召開2016年黨風廉政建設 暨紀檢監察工作會議 本刊訊(通訊員 張鑫) 3月25日,集團公司召開2016年黨風廉政建設紀檢監察工作會議。集團公司總經理兼黨委副書記賈長舜出席會議並作重要講話。集團公司領導牛躍進、宮蒲玲、祝社寧、胡炘、李軍利、俞向前、張彥峯、齊昱、李維東、李炳茂、張越出席會議。集團黨委委員,各部、各公司負責人,各支部書記,各支部紀檢委員參加了會議。會議還邀請高新區紀工委有關領導到會指導並講話。 會上,胡炘傳達了市紀委3月24日電視電話會議和高新區2016年黨風廉政建設大會精神。牛躍進總結了集團公司2015年黨風廉政建設暨紀檢監察工作,安排部署了2016年紀檢監察工作。會議還集中組織學習了黨風廉政建設相關規定。 賈長舜就做好集團公司2016年度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提出三點要求,第一,要認清形勢、抓主業,全面落實集團黨委和各基層黨支部黨風廉政建設的主體責任;第二,要把準趨勢、嚴執紀,全面加強集團紀委和各支部紀檢委員黨風廉政建設的監督責任;第三,要聚集優勢、勇擔當,全面履行集團各級班子和黨員幹部廉而有爲的發展責任。 賈長舜強調,集團公司各級領導幹部要切實把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同生產、經營、管理工作有機結合、有效融合,做到同安排、同部署、同檢查、同落實,既要撲下身子、全力以赴促發展,更要廉潔自律、乾乾淨淨幹事業,確保圓滿完成2016年各項目標任務,確保“十三五”開好局、起好步,爲集團公司持續、健康、和諧發展做出新的更大貢獻。 會上,集團紀委還向各支部發放了《習近平關於嚴明黨的紀律和規矩論述摘編》等關於黨風廉政建設學習資料。
07
2016-03
中紀委解讀”怎樣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纔不算違規?“
點擊量:2097
中央紀委法規室權威答疑: 怎樣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纔不算違規? 來源: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 2015年10月18日,中共中央印發《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爲黨員和黨員領導幹部樹立了看得見、夠得着的高標準,劃出了黨組織和黨員不可觸碰的紀律底線。 怎樣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纔不算違規? 關於“不能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的規定,建議對婚喪嫁娶、宴請的規模及收送禮金奠儀的金額制定明確標準,還建議執行時尊重少數民族民風民俗,不應“一刀切”。 中央紀委法規室:《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八十五條是對黨員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中違紀行爲的處分規定。充分理解本條規定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首先,本條是在原《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八十一條基礎上修改而成的,將原條例第八十一條第一款“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修改爲“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重在強調,除利用職權以外,利用職務所形成的影響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也是禁止的,以體現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對原第二款未作修改。 其次,本條對黨員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中的三類違紀行爲作出了處分規定。一是利用職權或職務影響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的。此類行爲無論是否大操大辦,也無論是否收送禮金,只要該婚喪喜慶事宜是黨員利用職權或職務影響操辦的,如:使用管理服務對象的人力、物力,並且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二是借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之機斂財的。其主要表現形式是行爲人通過較大規模或者多次請客等形式,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中收取較大數額禮金。三是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中,有其他侵犯國家、集體和人民利益行爲的,如因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干擾和妨礙正常的生產、生活、工作、營業、教學、科研、交通秩序和其他正常秩序的,或者有造成人員傷亡或者其他重大事故的,等等。 應當指出,禁止黨員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操辦婚喪喜慶事宜,或藉機斂財或者有其他侵犯國家、集體和人民利益的行爲,並不是禁止傳統民俗。只要注意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形象,注意可能在羣衆中造成的不良影響,搞簡樸、正常的婚喪喜慶事宜,一樣體現傳統民俗。
04
2016-03
十二屆市紀委六次全會會議精神要點
點擊量:2139
十二屆市紀委六次全會會議精神要點 (2016年3月4日) 2月25日上午,中共西安市第十二屆紀律檢查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召開。全會審議通過了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楊鑫代表市紀委常委會所作的題爲——《聚焦主業,挺紀在前, 紮實履行黨章賦予的職責使命》的工作報告。 當天下午,高新區組織委領導和各部門、中心、園區管辦,以及集團領導班子成員觀看了會議錄像;3月2日上午,紀工委召開會議要求深入傳達學習市委和市紀委全會精神。 根據會議安排,下面我們集中學習會議要點: 一、全會指出,2016年工作的總體要求是: 深入貫徹習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中央紀委、省紀委六次全會和市委十二屆八次全會精神,保持堅強政治定力,堅持全面從嚴治黨、依規治黨,忠誠履行黨章賦予的職責,聚焦監督執紀問責,深化標本兼治,創新體制機制,推進制度建設,強化黨內監督,把紀律挺在前面,持之以恆地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着力解決羣衆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堅決遏制腐敗蔓延勢頭,建設“忠誠、乾淨、擔當”的紀檢監察隊伍,不斷取得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新成效。 二、全會要求,全市各級黨組織和紀檢監察幹部要着力做好七項工作: 一是,要把紀律挺在前面,強化紀律規矩的剛性約束 把政治紀律擺在更加突出位置,加強對政治紀律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堅決糾正“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行爲; 圍繞市委十二屆八次全會精神和“品質西安”建設各項部署要求的貫徹落實,加強監督檢查,着力營造良好的從政環境和發展環境。 認真執行《廉潔自律準則》和《紀律處分條例》,堅持“高標準”和“守底線”相結合,堅決維護黨規黨紀的嚴肅性。 認真落實中央頒佈的黨內法規制度,鞏固深化省紀委推行的一系列制度。結合我市實際,積極推進制度創新,總結推廣基層在落實準則、條例中的好做法、好經驗。 二是,要持續傳導壓力,推進“兩個責任”落實 進一步鞏固落實主體責任成果,完善各級黨組織落實主體責任鏈條,確保壓力傳導不衰減、責任落實不虛化。 要堅持“一案雙查”,嚴格責任追究,使問責成爲常態。 三是,要深化紀律檢查體制改革,提升監督、執紀、問責效果 抓緊完成市紀委向市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機構全覆蓋,指導各區縣、開發區進一步規範派駐機構工作。 堅持常規巡視和專項巡視相結合,巡視監督和派駐監督相結合,進一步加大巡視密度、頻度和力度,擴大巡視工作覆蓋面。 認真落實“兩個爲主”,出臺市紀委派駐紀檢組組長、副組長,區縣、市屬國企和院校紀委書記、副書記提名考察辦法,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 四是,要抓鞏固、抓深化,讓八項規定精神落地生根 緊盯年節假期,看住“關鍵少數”,堅持開展明察暗訪、查處、追責、曝光,堅決防止“四風”問題反彈回潮。 密切注意不正之風新動向、新表現,查找隱形變異的“四風”,越往後執紀越嚴。 強化問責追究。各級黨組織要把貫徹落實《準則》和《條例》作爲改進作風的重要抓手,進一步加大黨風黨紀宣傳教育力度。 要加強幹部家風建設,注重家庭廉潔文化培育,促進黨風、民風持續向上、向善。 五是,要持續加大力度,保持遏制腐敗的高壓態勢 堅持反腐敗鬥爭力度不減、節奏不變,無禁區、全覆蓋、零容忍。 突出懲治重點,將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問題嚴重、羣衆反映強烈,現在重要崗位、而且可能還要提拔使用的領導幹部作爲重中之重。 突出執紀特色,把握運用好“四種形態”,及時分類處置,一般性問題要與本人見面,談話提醒、函詢覈實,讓黨員幹部相信組織、忠誠組織,把問題主動向組織講清楚。 注重教育、保護、挽救幹部,堅持正確的執紀導向,牢固樹立“懲治腐敗是成績,爲幹部澄清是非、消除影響也是成績”的理念,嚴格區分工作失誤與明知故犯、無意過失與違紀違法、探索實踐與有規不依的界限,積極爲幹部澄清是非,堅決打擊誣告陷害行爲,真正爲擔當者擔當、爲幹事者撐腰。 六是,要堅決查處羣衆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不斷提高羣衆獲得感 緊緊圍繞穩增長、促發展持續發力,緊盯與羣衆聯繫密切、權力集中的崗位和人員,嚴肅查處破壞投資環境、干擾項目建設、侵害羣衆利益的人和事。 嚴肅查處扶貧領域虛報冒領、截留私分、揮霍浪費等問題。對羣衆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突出,頂風違紀行爲查糾不嚴,甚至有案不查、瞞案不報的,要嚴肅追究問責,堅決遏制基層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 七是,要“嚴”字當頭,着力打造忠誠、乾淨、擔當的紀檢監察隊伍 緊緊圍繞監督執紀問責、實踐“四種形態”,持續深化“三轉”。 做好紀委換屆工作,把政治強、作風硬、德才兼備、敢於擔當的幹部選拔進紀委領導班子。 發揮幹部監督機構作用,加強對重要崗位和關鍵環節的監督。 對執紀違紀、以案謀私的,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對不作爲、不善爲的,要批評教育、組織調整,造成嚴重後果的要嚴肅查處問責,以鐵的紀律打造忠誠於黨、讓人民放心的紀檢監察隊伍。 三、全會號召,要更加緊密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爲總書記的黨中央周圍,在省紀委和市委堅強領導下,敢於擔當、積極作爲、求真務實、開拓創新,不斷取得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新成效,爲實現全面小康、加快建設具有歷史文化特色的國際化大都市作出新的,更大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