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個嚴禁、十七個不準、五個一律”內容
發佈時間:2011-11-01 作者:信息員 瀏覽數:2406 分享到:
一、五個嚴禁、十七個不準
(一)嚴禁拉票賄選
1、不準在民主推薦、民主測評、組織考察和選舉中,通過宴請、打電話、發短信、當面拜訪等形式拉票。
2、不準賄賂代表。
3、不準參與或者幫助他人拉票賄選。拉票賄選,直接破壞民主規則,嚴重影響選舉公正。
(二)嚴禁買官賣官
4、不準以謀取個人職務晉升、提高職級待遇等爲目的,賄賂他人。
5、不準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爲他人謀取職務晉升等索取、收受賄賂。
(三)嚴禁跑官要官
6、不準採取拉關係、走門子或者要挾等不正當手段,謀取職務或者職級待遇。
7、不準封官許願,或者爲他人提拔調動說情、打招呼。
(四)嚴禁違規用人
8、不準違反規定程序選拔任用幹部。
9、不準突擊提拔調整幹部。
10、不準任人唯親,指定提拔調整人選。
11、不準違反規定超職數配備領導幹部,或者違反規定提高幹部的職級待遇。
12、不準利用職務便利私自干預下級或者原任職地區、單位的幹部選拔任用工作。
13、不準私自泄露民主推薦、民主測評、考察、醞釀、討論決定幹部等有關情況。
(五)嚴禁干擾換屆
14、不準以威脅、欺騙等手段妨害代表自主行使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15、不準編造、傳播謠言,誣告陷害或者侮辱誹謗他人。
16、不準在換屆選舉期間私自向代表贈送紀念品和散發各種宣傳材料。
17、不準阻撓對違反換屆紀律問題的調查和處理。
二、五個一律
1、對拉票賄選的,一律排除出考察人選,已列爲候選人的取消候選人資格,已經提拔的責令辭職、免職、降職或者依法罷免,賄選的還要依紀依法處理;參與或者幫助他人拉票賄選的,比照爲自己拉票賄選的行爲給予相應處理。
2、對買官賣官的,一律先予停職或者免職,再根據情節輕重進一步給予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通過行賄手段獲取的職務堅決予以撤銷。
3、對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重用,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或者相應的組織處理,並記錄在案;對搞封官許願或者爲跑官要官的人疏通關係、說情、打招呼的,要嚴肅批評,造成用人失察失誤等嚴重後果的還要追究責任。
4、對違反規定作出的幹部任用決定,一律無效,並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5、對干擾破壞換屆選舉工作的,一律嚴肅查處,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一)嚴禁拉票賄選
1、不準在民主推薦、民主測評、組織考察和選舉中,通過宴請、打電話、發短信、當面拜訪等形式拉票。
2、不準賄賂代表。
3、不準參與或者幫助他人拉票賄選。拉票賄選,直接破壞民主規則,嚴重影響選舉公正。
(二)嚴禁買官賣官
4、不準以謀取個人職務晉升、提高職級待遇等爲目的,賄賂他人。
5、不準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爲他人謀取職務晉升等索取、收受賄賂。
(三)嚴禁跑官要官
6、不準採取拉關係、走門子或者要挾等不正當手段,謀取職務或者職級待遇。
7、不準封官許願,或者爲他人提拔調動說情、打招呼。
(四)嚴禁違規用人
8、不準違反規定程序選拔任用幹部。
9、不準突擊提拔調整幹部。
10、不準任人唯親,指定提拔調整人選。
11、不準違反規定超職數配備領導幹部,或者違反規定提高幹部的職級待遇。
12、不準利用職務便利私自干預下級或者原任職地區、單位的幹部選拔任用工作。
13、不準私自泄露民主推薦、民主測評、考察、醞釀、討論決定幹部等有關情況。
(五)嚴禁干擾換屆
14、不準以威脅、欺騙等手段妨害代表自主行使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15、不準編造、傳播謠言,誣告陷害或者侮辱誹謗他人。
16、不準在換屆選舉期間私自向代表贈送紀念品和散發各種宣傳材料。
17、不準阻撓對違反換屆紀律問題的調查和處理。
二、五個一律
1、對拉票賄選的,一律排除出考察人選,已列爲候選人的取消候選人資格,已經提拔的責令辭職、免職、降職或者依法罷免,賄選的還要依紀依法處理;參與或者幫助他人拉票賄選的,比照爲自己拉票賄選的行爲給予相應處理。
2、對買官賣官的,一律先予停職或者免職,再根據情節輕重進一步給予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通過行賄手段獲取的職務堅決予以撤銷。
3、對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重用,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或者相應的組織處理,並記錄在案;對搞封官許願或者爲跑官要官的人疏通關係、說情、打招呼的,要嚴肅批評,造成用人失察失誤等嚴重後果的還要追究責任。
4、對違反規定作出的幹部任用決定,一律無效,並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5、對干擾破壞換屆選舉工作的,一律嚴肅查處,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